信網4月15日訊 據青島市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信息公示平臺顯示,青島騏凱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因采取限制業主及其車輛出入等方式催收物業服務費用,被西海岸新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處罰。
青島騏凱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在黃島區靈山衛街道東方華庭小區出入口采用讓業主下車登記的方式,限制未繳納車位服務費的業主車輛出入。依據《青島市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西海岸新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對青島騏凱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處以10000元罰款。
《青島市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禁止采取中斷供水、供電、供氣、供熱或者限制業主及其車輛出入等方式催收物業服務費用。這一規定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護業主的合法權益,防止物業服務企業通過不當手段催收費用,確保業主的正常生活不受影響。具體來說,物業服務企業不得采取中斷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措施來迫使業主支付物業服務費用,也不得限制業主及其車輛的出入。這些措施可能會對業主的生活造成不便,甚至影響其正常生活和工作。(信網記者)
[來源:信網 編輯:趙曉珊]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