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6月13日訊 2015年2月2日,張某某駕駛摩托車與肖某某駕駛的轎車相撞并受傷,發生此事后,張某某要求肖某某及其所投保的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以下簡稱為太平財產保險)共同賠償自己各類損失331354.39元。信網(0532-80889431)獲悉,太平財產保險表示,自己只能在張某某合理的訴訟請求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并且,訴訟費、鑒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不應該由公司承擔。不過,這一要求法院并未采納。
騎車被撞后要求對方保險公司賠償
2015年2月2日10時許,肖某某駕駛小型轎車沿大信鎮翟家疃北村村委北側東西路由東向西行駛,行至村委路口處向左轉彎時,遇張某某無證駕駛無牌二輪摩托車,隨后兩車相撞,造成兩車損壞、張某某受傷的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后,張某某被送往即墨市中醫醫院、中國人民解放軍第四0一醫院進行治療,三次住院181天。后即墨市中醫醫院出具證明,張某某住院期間須2人護理,出院后須1人護理。
即墨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對該事故進行處理認定,由肖某某負事故主要責任,張某某負事故次要責任。
在肖某某賠償16400元、其所投保的太平財產保險賠償10000元后,張某某向即墨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肖某某及太平財產保險共同賠償自己各類費用共計331354.39元,其中要求太平財產保險在肖某某所交強險限額范圍內賠償122000元,余款209354.39元,在肖某某所投的商業三者險范圍內按70%賠償146548.07元,剩余賠償部分由肖某某承擔。
太平財產保險:會在合理范圍內賠償
信網了解到,太平財產保險曾在庭審過程中辯稱,肖某某駕駛肇事車輛發生該事故期間在自己公司入交強險、500000元商業三者險及不計免賠。對于張某某的訴訟請求,公司只能在其合理的請求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同時已付賠償款10000元,訴訟費、鑒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不應太平財產保險承擔。
2016年6月23日,張某某之傷經過青島正源司法鑒定所鑒定,其顱底骨折伴腦脊液耳漏目前致殘程度為十級;其顱腦損傷目前遺有功能障礙致殘程度為十級;其誤工期限自受傷之日起以210日為宜;其護理期限自受傷之日起以180日為宜。
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償25萬余元
即墨市人民法院在審理認為,太平財產保險不應承擔訴訟費、鑒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不符合法律規定,不予采納。并依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依法判決太平財產保險賠償張某某各種經濟損失255997.82元,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付清。信網全媒體記者 岳祥
[編輯:可可]
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