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6月5日訊 6月5日,青島市教育局發布致全市涉考校外培訓機構的告知書,對違法違規行為一經發現將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詳情如下。
致全市涉考校外培訓機構的告知書
各校外培訓機構:
2025年高考在即,為凈化考試招生環境,維護考生及家長權益,確保實現“平安高考”目標任務,現就有關要求告知如下:
一、不得對涉及學生考試的相關培訓進行虛假宣傳,嚴禁夸大培訓效果,嚴禁開展“保錄包過”違規宣傳,避免引誘誤導學生及家長,應提供真實、準確的培訓信息。
二、不得以任何形式誘導、協助、參與、組織考試舞弊,正確引導考生誠信應考,堅決抵制考試作弊行為,維護考試的公平公正,保障每位考生的權益。
三、不得編造、傳播虛假或夸大的涉考涉招敏感信息和話題,防止制造教育焦慮,共同維護良好的考試招生秩序。
四、不得通過買賣所謂的“試題”“答案”“內部招生指標”等欺騙性行為實施涉考涉招詐騙,切勿觸碰法律紅線。
五、不得組織或參與進入考場收集高考試題,嚴禁違規發布、傳播高考真題原卷,保護考試內容的嚴肅性。
六、不得在考點、學校周邊等組織招生宣傳、發放宣傳資料,避免干擾正常的考試和教學秩序。
七、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宣傳炒作“高考狀元”“高考喜報”“高考升學率”“高分考生”,本機構“上榜率”“錄取率”等;不得宣傳、炒作考試試題和錄取結果等;不得傳播不良導向、惡意曲解高考綜合改革政策。
八、不得故意錯誤解讀教育考試招生政策,超經營范圍或違反規范要求,違規開展高考志愿填報等咨詢服務并違規收費,確保服務的規范性和專業性。
九、不得仿冒政府機構、事業單位和招生單位官方網站、公眾號等,違規開展考試招生等行為,維護官方信息發布渠道的權威性。
對違法違規行為一經發現將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請全市各校外培訓機構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共同為考生營造良好的考試環境。(記者 于曉)
[來源:信網 編輯:孫寶震]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