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6月3日訊 手機丟失沒遇上拾金不昧的好心人,反而是失主通過手機定位找到了手機。青島的賀女士本以為憑著面部識別解鎖就能證明這是自己的手機,但由于手機是被寄出的快遞,在沒有得到寄件人同意的情況下,賀女士還是無法拿回手機。
賀女士是5月17日晚上發現手機丟失的,“那天晚上我有個聚會,回家的時候打了一輛網約車,下車以后發現手機沒了。”賀女士的手機是今年新買的iPhone16Pro,買的時候花了7800元,里面保存了不少工作資料。“我給網約車平臺打了電話,平臺也幫我找到了司機和后面乘車的乘客,但是都說沒見著。”抱著最后的希望,賀女士撥打了報警電話,希望公安能幫忙尋找手機。
到了第二天,賀女士通過手機自帶的定位功能發現了蛛絲馬跡,“當時顯示手機在李滄區的飛拉利電子城,但是那個地方太大了,而且有很多回收二手手機的,我沒辦法找到手機的準確位置。”雖然無功而返,但賀女士也沒放棄,終于在5月19日這天她發現手機的位置又變了,“這次手機是在即墨區的華駿物流園。”
“當時我的手機是在順豐的一個快遞里,我找到之后當著民警和快遞公司工作人員的面,用面部識別解開了手機。”本以為這樣就能證明自己是手機的主人,可順豐的工作人員稱他們只是運輸方,無權處置手機,不能讓賀女士直接拿走。
“手機確實是我不小心丟的,可現在失而復得的手機就在眼前,我怎么樣才能拿回?”雖然在賀女士發現手機后,快遞停止了運輸,手機也仍舊在華駿物流園,但賀女士無法拿走。
“快遞公司只是運輸方,負責按照發件人的寄件信息送達快遞,收件的時候也不清楚這個手機是怎么回事。”信網聯系到了順豐速運,工作人員表示出于保護寄件人和收件人個人隱私的考慮,無法直接將寄件人的信息提供給賀女士,“我們也是建議她聯系相關部門,或者通過法律途徑申請,調取寄件信息。”
“作為遺失物,很難在買賣物品的來源上確定。”面對這一情況,北京市京師(青島)律師事務所曹嚴龍律師認為,如果手機作為遺失物被買賣,而買家在不知情情況下進行交易,手機應屬于買家。即使得知寄件方信息,也很難得知賣出的人是怎么得到的手機,所以目前最好的辦法是尋求公安的介入。
到發稿前,賀女士在民警的幫助下拿回了手機。華駿物流園順豐速運工作人員證實是民警聯系到了寄件人,隨后寄件人跟收件網點確認后,同意賀女士取走手機。(李如藝)
[來源:信網 編輯:陸云琦]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