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4月11日訊 近期,一段青島市市南區奉化路豐華園小區因物業服務人員“占據小區行車通道,不讓未支付車庫服務費的業主出小區”的視頻引發關注,據發布者稱,當天家中老人急需求醫,但物業服務人員以業主拖欠車庫服務費為由,拒絕為其放行。該小區物業公司一名工作人員向信網(0532-80889431)表示,物業目前已與當事業主達成和解,未支費用的車輛也可自由進出小區。
據了解,青島錦繡前程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豐華園管理處近期開始對豐華園小區內擁有車庫的業主,收取每月40元的車庫停車服務費。然而,有部分業主拒絕交納這筆費用,理由主要是車庫為業主購買,新物業于2023年10月份經業主選聘入駐,此前原物業從未收取過該費用。為催繳費用,物業采取限制未交費業主車輛進出的措施,導致雙方產生摩擦。
為進一步了解事件的詳情,信網電話采訪了物業工作人員,對方表示,此前因溝通不暢等問題,物業曾與業主產生過誤會,目前雙方已經達成和解,物業也將不會再限制業主車輛進出。隨后,信網聯系了市南區八大湖街道辦事處,接線工作人員表示,將會協助協調此事,明確向物業指出,在催繳費用時,不允許采取限制車輛進出等不合理方式。
山東誠功律師事務所劉國建律師認為,如果物業公司未提供應有的服務,影響了業主的生活品質,導致部分業主選擇暫緩支付或者停止支付車庫服務費,而物業公司為迫使業主支付費用而限制業主出行,這無疑是對業主權益的侵犯。物業服務企業在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義務的過程中,不可避免需要采取一定程度的管理措施,但應當慎重把握邊界,明確服務是目的,管理是手段,切不可本末倒置,對業主造成妨害。只有不斷提升服務水平,才能使業主自覺自愿地交納服務費。”
青島市網絡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AI調解員分析,即使業主未依約交納車庫服務費,物業服務公司亦無權限制業主車輛進出小區、車庫,物業服務公司有權收取車庫服務費的原因是其履行了對車庫安排照明、清潔打掃、安全保障等職責,而非享有地下車位的所有權可以決定業主能否進出。(谷正原 耿潤)
[來源:信網 編輯:陸云琦]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