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4月11日訊 近日,青島平度市國賓府小區多位業主向信網(0532-80889431)反映,因未繳納車位管理費,自己的車輛被小區物業通過地庫車場系統限制進入地下車位。據小區相關業主表示,車位是買房時開發商贈送的,但物業卻以“系統無法自動識別”為由拒絕放行。對此,平度市城鄉建設局表示,工作人員已督促物業公司嚴格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執行,根據一個車位停一輛車原則,物業在查詢完地庫是否有在場車輛后進行放行,未限制業主車輛出入。后續工作人員將督促物業提升服務質量和品質,讓業主獲得更好的入住感受。
“我們買的車位,物業憑什么禁止車輛進入?”據業主王先生介紹,最近一段時間,小區業主的車輛在車庫入口頻繁被攔下,系統提示“未授權”,物業工作人員告知王先生,需補交車位管理費后車輛才能駛入地下車庫。王先生向信網表示,車位是買房時開發商贈送的,此時物業以業主未交納車位管理費為由,禁止業主車輛進入地下車位并不合理。業主此前曾多次就此問題與物業進行協商,也進行過投訴,但始終都沒有一個結果。
為了進一步了解事件的詳情,信網電話聯系了小區物業方面相關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向信網表示,小區確實存在相關情況,車位系小區業主從開發商青島中梁宏置業有限公司獲得。車位管理費為每月40元,根據協議,從業主獲得車位后自動開始收取。當業主未繳納車位管理費時,車位抬桿系統難以自動識別車輛并抬桿。若無法識別,將由工作人員在核實登記后人工抬桿放行,但需要一定時間確認業主身份,速度較慢。同時工作人員表示,物業并沒有以限制車輛進出的方式催繳物業費。車位管理費與物業費分開,不存在任何捆綁催繳的情況。未繳納車位管理費的業主依舊可以正常進出小區,后續物業也將盡力完善服務。
針對業主反映的相關情況,平度市城鄉建設局相關工作人員在核實后表示,國賓府小區由于車位管理費與地庫車場系統存在關聯。當業主未繳納車位管理費時,地庫車場系統便無法識別車輛,不會自動抬桿。根據一個車位停一輛車原則,在系統攔截車輛后,工作人員會查詢地庫是否有同車位車輛在場。在信息核實工作無誤后,會通過人工放行車輛。物業方面并未限制業主車輛出入,也沒有通過限制車輛通行的方式催收物業費。
目前,工作人員已督促物業嚴格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開展工作。此外,對于物業服務質量等問題,相關部門已對物業提出要求,督促其持續提升服務品質,力求將服務工作做到盡善盡美,為業主營造更好的居住體驗 。同時,平度市鳳臺街道澳門路社區相關工作人員向信網表示,已記錄業主反映的相關情況,后續將會針對業主提出的具體問題要求物業方面進行落實。
針對小區業主所遇到的問題,山東文康律師事務所劉偉娜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青島市物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物業管理是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物業公司有權收取車位管理費的原因是其履行了在地下車庫安排照明、清潔打掃、安全保障、交通指揮等職責,而非享有地下車位的所有權可以決定業主能否停入。同時,劉律師表示,業主應按時足額交納物業費,對物業服務和小區管理至關重要。物業費不僅是服務開展的資金來源,更是小區秩序維護、設施運轉的保障。業主與物業服務人相互依存,業主按時繳費能助力服務升級,物業服務人提升品質,也會促使業主更積極繳費,形成良性循環。
青島市網絡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AI調解員分析,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物業公司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小區內的公共設施進行管理。但是,這種管理應當建立在合法、公正的基礎上,不得侵犯業主的合法權益。如果業主已經購得了車位使用權,物業公司無權以未繳納管理費為由禁止業主的車輛進入。(耿潤 谷正原)
[來源:信網 編輯:陸云琦]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