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3月20日訊 據青島市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信息公示平臺顯示,青島立信藏馬山悠然谷生態園因擅自改變林地用途,被西海岸新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處罰。
西海岸新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對黃島區大村鎮下藏馬三村東南,飲馬湖以東,藏馬山西麓地塊進行調查,發現是青島立信藏馬山悠然谷生態園于2015年在此處施工建設:地塊一:一排茅草屋,共計占地面積約450平方米;地塊二:四處窯洞(磚混民宿房屋) 共計占地面積約340平方米;地塊三:一處庭院,南側為亭子,面積約120平方米,北側為硬化路面,面積約130平方米;地塊四:一處磚混小屋,占地面積約18平方米;地塊五:硬化地面停車場,占地面積約220平方米;地塊六:一處磚混房屋,共計面積約310平方米;地塊七:兩處硬化護坡,一處護坡占地面積約為740平方米,另一處護坡占地面積約190平方米;地塊八:硬化道路全長800米,寬度為3-4米,面積約2800平方米,八個地塊共計約5300平方米(具體以測繪為準),涉嫌擅自改變林地用途。
西海岸新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對青島立信藏馬山悠然谷生態園進行立案查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可以處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所需費用三倍以下的罰款。”西海岸新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對青島立信藏馬山悠然谷生態園處以62800元罰款,責令青島立信藏馬山悠然谷生態園自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在本造林季節[2025年度春季(2月-4月)]內恢復擅自改變林地用途735平方米(1.1025畝)的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信網記者)
[來源:信網 編輯:趙曉珊]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