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3月1日訊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規范裁量基準實施,青島市環保局于2016年3月18日制定印發了《青島市環境保護部門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部分法律法規行政處罰條款的裁量基準規定》,該規定將于2017年3月17日到期。
為確保大氣污染環境違法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和制裁,市環保局局對一年來《規定》執行情況進行了深入調研。經研究決定繼續實施,延長《規定》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分享到
青島話題 更多 >>
青島調整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 首批兩處房源可選擇
青島推出端午主題文旅活動 邀市民游客共赴山海之約
外地游客點贊青島地鐵 被這座城市暖到了
情緒消費興起 有宣傳含“微醺”字眼存在“擦邊”風險
深度報道 更多 >>
“谷子經濟”愈發閃耀 如何打造青島版LABUBU
青島城市公園:從“生態綠地”到“生活客廳”
李村商圈老廠房“魔改”活力街區 來青找工作可免費住七天
青島加快推動濟青“雙圈”聯動發展協同開放
大家愛看
信網手機版
信網小程序
青島網上辟謠平臺
AI調解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