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5月14日訊 5月13日,山東高院召開“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新聞發布會,發布了山東法院“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典型案例。青島國際商事法庭審理的英屬維爾京群島某公司訴荷蘭某公司、愛瑞克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案,青島某公司訴某國際快遞公司國際航空運輸合同糾紛案入選山東法院“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典型案例。英屬維爾京群島某公司訴荷蘭某公司、愛瑞克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案是青島國際商事法庭設立以來公開開庭審理的第一案,邀請人大代表現場旁聽,充分展示了我國涉外審判的透明度與公信力。青島某公司訴某國際快遞公司國際航空運輸合同糾紛案中,法院優先適用國際公約,充分體現了我國法院對國際法的尊重,展現了司法服務保障高水平對外開放的積極作用。
發布會后,山東高院民四庭副庭長康靖在答記者問環節中介紹:2023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在青島中院內設青島國商法庭,作為專門審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機構。青島國商法庭現集中管轄除膠州、城陽、黃島轄區之外的一審涉外民商事案件。2024年2月28日,青島國商法庭正式揭牌。2024年,青島國商法庭審結一、二審涉外商事案件171件,仲裁司法審查案件68件,司法協助案件7件,一審涉外商事案件調撤率45.6%。4起案例入選人民法院案例庫,多起案例在全國和全省案例評選中獲評典型案例。青島國商法庭積極打造調解、訴訟、仲裁相結合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通過線上線下合作平臺,凝聚多元解紛的強大合力,公正、高效、便捷、低成本化解涉外商事糾紛,取得了積極效果。2025年4月,“成立國際商事法庭 打造涉外商事糾紛化解高地”經驗做法被省政府辦公廳評為“高效辦成一件事”改革暨優化營商環境創新實踐優秀案例。
兩個典型案例
英屬維爾京群島某公司訴荷蘭某公司、愛瑞克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案
案情簡介
英屬維爾京群島某公司與荷蘭某公司共同在青島自貿片區設立合資公司青島某公司。荷蘭某公司委派荷蘭人愛瑞克擔任董事長。英屬維爾京群島某公司認為愛瑞克怠于履行管理職責,導致青島某公司經濟損失,向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愛瑞克承擔賠償責任,荷蘭某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裁判結果
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法院一審審理認為,英屬維爾京群島某公司未能證明損失的發生系因愛瑞克未履行董事的忠實和勤勉義務造成,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英屬維爾京群島某公司提起上訴。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認為,本案為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的涉外商事糾紛,青島某公司的登記地和涉案侵權行為地均在山東省青島市,故確定我國法律為認定法人組織機構和股東權利義務及侵權責任的準據法。英屬維爾京群島某公司主張愛瑞克承擔賠償責任的依據是其違反了我國公司法規定的忠實和勤勉義務,但未提交充分證據證明愛瑞克存在故意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愛瑞克未主持召開董事會的行為不必然導致青島某公司的損失,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無直接因果關系。英屬維爾京群島某公司提交的證據亦不足以證明荷蘭某公司存在濫用股東權利等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遂二審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2024年2月28日,青島國際商事法庭揭牌成立。作為山東省首個也是唯一一個地方性國際商事法庭,青島國際商事法庭在建設國際商事糾紛化解青島優選地、打造涉外法治青島會客廳等方面作出了積極有效探索。本案是青島國際商事法庭公開開庭審理的第一案,敲響了青島國際商事法庭的“第一槌”。法院準確解讀了董事忠實和勤勉義務的內涵和外延,平等保護了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提振了境外投資者在我國投資創業的信心。本案公開開庭,邀請人大代表現場旁聽,庭后座談,充分展示了我國涉外審判的透明度與公信力。
青島某公司訴某國際快遞公司國際航空運輸合同糾紛案
案情簡介
青島某公司委托某國際快遞公司從我國境內以航空運輸方式向法國運送貨物,貨物運輸服務類型為“門到門”。兩箱價值3萬美元的貨物因某國際快遞公司錯誤投遞導致遺失,青島某公司訴至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某國際快遞公司賠償損失3萬美元。
裁判結果
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一審適用我國法律審理本案,判令某國際快遞公司賠償貨損3萬美元,某國際快遞公司不服,上訴至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認為,案涉爭議貨損發生在境外運輸期間,出發地國(中國)與目的地國(法國)均系1999年《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締約國,本案涉及貨主與國際航空承運人之間的爭議,應優先適用公約。公約規定承運人對于航空運輸期間發生事件所造成的貨物毀損、遺失或滅失承擔責任,適用承運人限制賠償責任條款。本案運輸服務類型為“門到門”,貨物遺失發生在地面轉運配送階段,是否適用承運人限制賠償責任條款存在爭議。法院考慮到轉運配送是航空運輸中不可分割的環節,且雙方當事人存在長期合作關系,最終促成和解。民事調解書送達當日,雙方當事人即履行完畢。
典型意義
本案系國際航空運輸糾紛,法院優先適用國際公約,充分體現了我國法院對國際法的尊重,展現了司法服務保障高水平對外開放的積極作用。面對法律適用的爭議,法院考慮到雙方長期的合作基礎,采取“調解優先”策略,遵從訴訟經濟原則,同時修復了商事關系,實質化解糾紛。本案的妥善處理,既保護了貨主的索賠權,又保障了承運人的合法權益,為解決國際運輸糾紛提供了“中國解法”。
下一步,青島國商法庭將進一步探索完善當事人依法約定管轄、選擇適用域外法等司法審判制度,深化法仲聯動、中外法律專家參與化解國際商事糾紛以及涉臺糾紛協調解決等工作機制,搭建全方位、多層次、多領域的糾紛化解平臺,為中外當事人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準的糾紛化解服務。(信網記者)
[來源:信網 編輯:王熠冉]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