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市民出行多樣化,不少市民把目光瞄上了價格低廉、方便快捷的三輪車和四輪“代步車”作為交通工具,隨之而來的是對交通秩序和生命安全的挑戰,交通違法嚴重,交通事故頻發。記者從黃島公安分局交警部門了解到,自7月1日起,將對三輪車和四輪“代步車”展開綜合整治,7月31日前自愿上交三輪車和四輪“代步車”的車主將得到相應補償。
據交警部門介紹,這些價格低廉、方便快捷的三輪車和四輪“代步車”許多沒有駕照、沒有牌照、沒有保險,司機沒有駕駛證,而正是這些“三無”車輛,卻肆無忌憚的穿行在大街小巷,有的甚至從事非法營運。這些“三無”車輛的司機自恃“無法可治”,隨意逆行、闖紅燈、濫停放、亂占道……,可謂無孔不入、見縫就鉆,險象環生,交通事故頻發。而在每一起此類交通事故中受到傷害的,往往是這些車的駕乘人員!
記者從黃島公安分局交警部門了解到,為進一步規范道路交通和營運市場秩序,保障人民群眾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黃島區自7月1日起,對全區三輪車、四輪“代步車”進行“打非治違”綜合整治。
本次整治范圍內所指的三輪車、四輪“代步車”是指: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電力、燃油、混合動力驅動,無牌無證在公共道路上非法行駛、非法營運的三輪車、四輪車,包括老年“代步車”、城市觀光車等。
自2016年7月1日起,黃島區下列區域禁止上述車輛通行:自黃島街道法家園社區(沿法十路)至青蘭高速,沿青蘭高速至管家樓高速出口,自管家樓高速出口(沿疏港高速)至大莊收費站,自大莊收費站(沿雙鳳山路、海西路)至濱海大道,沿濱海大道至黨校,自黨校(沿山川路)至高峪社區,自高峪社區沿三沙路至三沙路南端,以上道路及其以東以南直至海岸線;上述區域之外的國道、省道及各鎮(街道)駐地主干道;開城路(海西路至諸城段)。
據了解,現有三輪車、四輪“代步車”,車主可自行處置或交由各鎮(街道)集中處理。2016年7月31日前自愿上交三輪車、四輪“代步車”并符合條件的車主,將按規定標準給予適當貨幣補償;逾期未處置車輛的,不再享受補償政策。
對于繼續非法上路行駛的車輛,8月1日起將予以強制處置。按照先重點區域后全域覆蓋和邊治理邊鞏固的原則,由公安、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及各鎮(街道)實行聯合執法,各相關部門、鎮(街道)根據各自職責相互配合。
對于拒絕、阻撓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者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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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上交上述車輛補償辦法
記者從黃島區相關部門了解到,對在黃島區居住的車主自愿于2016年7月31日前上交的車輛,將給予適當補償。
補償范圍:車主是在黃島區居住并擁有三輪車、四輪“代步車”。納入補償范圍的車輛是指符合補償條件的車主在2016年7月31日前自愿上交的車輛。
本次補償標準按照三輪車、四輪“代步車”兩個類型進行補償。
電動三輪車:有購車發票的,按照購車兩年以內、兩年至四年以內、四年以上的時間劃分,分別給予1500元、1200元、800元的補償;無發票但能證明合法來源的電動三輪車,給予500元補償。
四輪“代步車”:有購車發票的,按照購車兩年以內、兩年至四年以內、四年以上的時間劃分,分別給予3000元、2400元、1600元的補償;無發票但能證明合法來源的四輪“代步車”,給予1000元補償。
下肢殘疾的殘疾人車輛補償辦法按照青島市相關補償標準執行。
補償程序: 2016年7月31日前,車主申請,依據車主身份證、戶口本或居住證、社區或村居證明、購車發票或能證明其車輛來源合法等相關材料,到各自居住的鎮(街道)核實登記,確認補償金額。
(半島記者 尹彥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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