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昨日從市政府新聞辦召開的發布會上獲悉,我市將從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國率先實施補充醫療保險制度,通過建立全民補充醫療保險、團體補充醫療保險和個人補充醫療保險三種補充醫保模式,滿足市民多層次需求。這也標志著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大病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多層次保障體系基本形成。
模式 三種模式滿足多層次需求
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制度,是以現行的基本醫療保險、大病醫療保險制度為基礎,努力破解現行制度無法解決的實際問題。在制度安排上,設計了三種補充醫保模式。
全民補充醫保:重在保大病
堅持政府主導、普惠共享、以重大疾病保障為主,設計了全民補充醫療保險。由政府主導,覆蓋全民,全市810萬參保職工和城鄉居民人人可以享受補充醫保待遇,體現制度公平;對原有單一的“醫保大病救助制度”向社會保險制度進行融合完善和轉換拓展,強化制度的可持續性;實現多元籌資,在不新增財政和個人負擔的前提下,通過調整醫保支出結構、盤活存量資金,籌資規模由原單一財政來源的每年2.7億元增加到每年5.5億元左右,同時參照我市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做法,從歷年統籌結余基金中一次性劃轉30億元,專項用于補充醫保儲備金,基金運行的可持續性大大增強;對重特大疾病患者使用基本醫保之外、治療必需、療效顯著、費用昂貴、難以用其他方案替代的特殊藥品和耗材,以及依托醫保定點的專業化檢驗檢查機構實施的精準診療項目等,在專家論證、談判團購的基礎上納入支付范圍,實施精準保障,最大限度防止因病致貧、因病返貧。
團體補充醫保:實行自愿參加
在厘清政府和市場邊界的基礎上,把發揮政府作用和發揮市場活力有機結合,設計了面向不同人群的團體補充醫療保險。該款保險主要是在基本醫保的基礎上,面向各類用人單位或群體,鼓勵以自愿的方式參加團體補充醫療保險。支持商業保險機構開發適宜產品,通過推進健康風險與財富管理降低發病率和住院率。推動實施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對按工資總額5%以內繳納的補充醫療保險費,列入企業成本,并確定相應的待遇標準。對現有分散的各類補充性質的保障項目,如職工互助計劃、老年意外傷害、學前兒童意外傷害等,按照統籌保障、合作共享、分頭經辦、平臺銜接的原則,做好對接融合,形成保障合力。
個人補充醫保:資金可買商業保險
為適應保基本之外的多層次、多樣化需求,設計了個性化的個人補充醫療保險。該款保險主要面向全市參保人,由商業保險公司承擔主體保障責任,提供超基本的個性化的保障服務。一是由保險中介機構和商業保險公司開發包括稅優保險在內的健康保障和增值優惠適宜產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談判團購后,建立商業保險產品準入清單,與保監局等部門定期聯合發布,供參保人自愿選擇。二是根據國務院、省政府 “關于加快發展商業健康保險的意見”,出臺關于利用個人醫保賬戶資金購買保基本之外多樣化商業健康保險的辦法。三是做好經辦服務,為參保人利用個人賬戶閑置資金購買商業保險提供便利和支持。
受益 參保人保障水平進一步提高
補充醫療保險對于參保人來說,到底有哪些好處呢?相關負責人介紹,針對一些重特大疾病、災難性疾病以及部分罕見病,目前精準有效的治療藥物或醫用耗材,往往價格昂貴,但基本醫保無法納入支付報銷。補充醫保制度的建立,恰好緩解了病人的這一壓力。目前我市全民補充醫保制度中,納入保障的特殊藥品和耗材已由最初的9個逐步擴展到了35個,包括惡性腫瘤靶向藥物、罕見病特效藥物等32個,用于帕金森和Ⅰ型糖尿病的耗材3個。納入保障的特藥和耗材,經談判后價格明顯下降,有的藥品包括贈藥優惠在內最大降幅達70%,耗材降幅達到50%以上,實現了價格全國最低、慈善贈藥力度最大。
明年1月1日以后,參保人在享受基本醫保、大病醫保待遇的基礎上,臨床治療必需的特殊藥品和醫用耗材,以及依托醫保定點的專業化檢驗檢查機構實施的精準診療項目等,費用報銷比例將由原來的70%提高到80%;參保人發生的住院和符合門診慢性病管理的臨床必需的基本醫保目錄外藥品、服務項目、服務設施相關費用,以及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目錄最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一個年度內個人負擔超過5萬元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將由原來的60%提高到70%,最高報銷額由10萬元提高到20萬元,參保人保障水平得到進一步提高。另外,對于撫恤定補優撫對象、低保和低保邊緣等弱勢群體,除了在醫療保險費的繳納方面給予減免外,還在大額醫療費的保障上取消報銷“門檻”,直接進入報銷程序,這大大減輕了他們的經濟負擔。
規定 設定待遇等待期防投機參保
凡按照青島市人民政府第235號令的規定,參加青島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保險費用的城鎮職工及城鄉居民,均應參加青島市全民補充醫療保險并按規定繳納相關費用。目前,我市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810余萬人,其中城鎮職工328萬人、城鄉居民483萬人。這些參保人,均應在參加社會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參加全民補充醫療保險并享受相關待遇。
為杜絕投機參保行為,未參加社會基本醫療保險或中斷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不得單獨參加補充醫療保險并享受相關待遇。對于軍轉干部、大學生、新生兒,以及正常轉移接續醫保關系的人員,進入青島市以后不設立基本醫保和補充醫保的待遇等待期。初次參加或中斷后再次參加青島市社會醫療保險的,設定待遇等待期。對從外地轉入本市戶籍的參保成年居民和學齡前兒童需落戶滿一年以后,非本市戶籍的在托幼機構注冊的學齡前兒童需享受基本醫保待遇一年以后,方可享受補充醫保當中的特殊藥品、特殊耗材及特殊服務項目報銷待遇。 2017年1月1日前已享受上述待遇的,不受限制。青島晚報/掌上青島/青網 記者 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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